(2001年12月4日民航机发【2001】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委,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文)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规定,经建设部与民航总局协商,现将民航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具体划分通知如下: 一、 民航专业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由民航总局负责。民航专业工程包括: 1、 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道面、排水); 2、 机场通信、导航、航管、气象工程; 3、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4、 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站坪加油系统等供油工艺设备。 二、 非民航专业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非民航专业工程包括: 1、 航站楼、机库、货运站、航空食品厂等工程; 2、 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站坪加油系统等工程的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