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及有效期》、《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其他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及有效期》的通知
日期:2018-11-19  来源: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及有效期》、《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其他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及有效期》的通知 

  鲁水建函字〔2017〕146号 

    

  各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管理,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5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及有效期》、《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其他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及有效期》,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及有效期 

  2.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其他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及有效期 

    

    

    

  山东省水利厅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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