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对上述产品具有生产或供货能力的单位; (3)产品具有国内外行业先进水平,相应检验(测)报告; (4) 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同一种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6)申请人2011年以来有所投同类产品同品牌的供货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原件,代理商投标的,供货业绩指代理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