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室内精装修竹木复合地板采购
日期:2012-05-17  来源:山东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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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木复合地板询价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 目  名 称: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室内精装修竹木复合地板采购
计划批文文号:济发改社会【2010】1192号
规 划许可 证:建字第370104201100293号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采   购   人: 济南中建西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报 名  时 间:2012年5月17日—2012年5月22日下午17:00
报 名  地 点: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工地D202室(济南市槐荫区段店镇大饮马)。
联 系  电 话:0531-68810528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建设地点:济南市槐荫区。
规    模:总用地约23公顷,建筑面积约13.6万平方米,其中大剧院建筑面积约7.5万平方米,主要设歌剧厅(1800座)、音乐厅(1500座)、多功能厅(500座),本次招标金额约500万元。
招标范围: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歌剧厅、音乐厅和多功能厅精装修竹木复合地板采购,规格为300mm(宽)*2400mm(长),本次招标要求吸音系数小于0.05,面质量15-35公斤/平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资质:
(1)申请人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对上述产品具有生产或供货能力的单位;
(3)产品具有国内外行业先进水平,具备相应生产许可及检测报告;
(4)代理商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同一种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5)业绩要求:要求所投品牌,具有单项合同额200万以上的类似业绩。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报名需交验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相应产品生产许可、检测报告及业绩(合同)原件;
(3)代理商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上述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简单装订
4.资格审查方式基本条件审查;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山东招标网发布
6.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德正 徐铭
电        话:0531-68810528
传        真:0531-88681052
电 子 邮  件:sdjzli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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